中國輸歐美學步車應加裝“剎車裝置”
檢驗檢疫部門發(fā)現(xiàn)歐美國家對于嬰兒學步車因缺乏“剎車裝置”發(fā)布通報或者召回的案例屢見不鮮。以歐盟REPAX預警系統(tǒng)為例,截止2011年新一期為止,總共發(fā)布了204起通報,涉及嬰兒學步車的有10起,而10起嬰兒學步車的通報全部是由于缺乏剎車裝置而遭REPAX通報。
嬰兒學步車是指:供幼兒乘坐以后,借助車體的支撐進行任何方向運動的童車。學步車的使用年齡段通常是18-37個月之間,由于該年齡段之間的幼兒自控能力較差,學步車的主要進口國都有具體的產品標準加以控制,尤其是歐美國家更為明確。相反的是,我國學步車國家標準GB14749-2006中卻明確規(guī)定了不應有剎車裝置。由此我國輸歐美國家學步車由于標準不一而出口受阻。有關部門建議我國制標的相關機構應當順應國際標準發(fā)展的新形勢,及時變更相關條款,使其與國際主流的標準相一致。
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各出口嬰兒學步車企業(yè)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(guī)和安全標準意識,充分理解和掌握輸入國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技術要求,及時了解各國家標準的動態(tài)及理解各標準之間的差異性;對于新產品必須要到權威機構進行件測試,并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件備案,同時及時跟蹤企業(yè)大貨與件產品的一致性;借鑒已經發(fā)生的通報召回等案例,各出口企業(yè)認證查找及分析原因,并舉一反三,尋找產品設計生產中可能存在的漏洞,及時改進,避免類似問題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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